|
|
| 新闻中心 |
|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解读:重点行业改造迎政策利好 |
| 发布人:碳汇林网 发布时间:2025-10-17 本文类别:新闻中心 - 国内动态 |
碳汇林讯 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这一办法为正在绿色转型道路上艰难前行的重点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路径。《办法》规定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五大支持方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政策重点
节能降碳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节能降碳工作进入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份文件清晰勾勒了国家支持节能降碳项目的资金投向和管理要求。核心支持对象涵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七大重点行业,这些行业都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其节能降碳改造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除重点行业外,支持范围还包括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
这改变了以往“点状”改造的模式,更加注重系统性、规模化的减排效应。
二、投资方向
《办法》详细规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六大支持方向,构建了全面的节能降碳支持体系。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排在首位,明确了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是重中之重。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则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这显示了政策既关注重点行业,也顾及传统消费领域的低碳转型。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关注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和改造。这一方向着重于资源的循环利用,从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这些示范项目将为我国未来深度脱碳探索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则关注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这是夯实碳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投资标准
《办法》不仅明确了支持方向,还规定了具体的投资支持比例,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清晰指引。根据规定,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这一比例设置合理,既体现了国家支持,又要求企业承担大部分资金,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企业的责任感。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比例则按区域差异化执行。东部地区支持比例为核定总投资的60%,中部地区为70%,西部和东北地区高达80%,体现了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发挥了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政策倾向
《办法》在项目选择上体现了明显的政策倾向性,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
适度向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突出的地区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倾斜。这一倾斜政策将鼓励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办法》同时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这一规定保障了资金的实际拉动作用,避免了“马后炮”式投资。
五、现实意义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晓华认为,这些支持方向“共同构成了当前减排攻坚与长期深度脱碳的战略布局”。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来说,《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预期,使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将拉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领域,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办法》强调“软建设”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体现了从单纯注重项目硬件投入向长效机制构建的深刻转变。
政策出台仅是一个开始。随着一批批节能降碳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将迎来绿色蜕变。
产业集群整体改造、规模化推进将成为新趋势;煤炭清洁替代不再是单个企业的孤军奋战;循环经济将成为资源再利用的标准模式。这场事关未来的绿色变革,正从政策文件走向车间厂房,融入产业发展的脉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