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
欢迎进入碳汇林网站   会员注册   会员登陆
媒体报道   站长专栏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碳汇商城
中国最权威的碳汇林网站
欢迎进入碳汇林网
站内公告 更多>>
关于寻求商务代理合作公告
关于 2026 年 01 月举办“温室气体...
转发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
绿色甲醇发电原理及成本比较
关于开展“社区发展好技术”征集活...
绿色甲醇生物基材料调研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相关要求...
上海碳汇林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简介
碳汇林最新活动:造林碳汇项目开发...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
减排项目 更多>>
全国碳市场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政策...
生态环境部解读煤层气排放标准推动...
江苏唯一!盐城碳汇造林试点探秘
河北首例!张家口CCER造林碳汇项目...
瑞安市国投集团碳汇造林项目设计文...
首个获登记碳汇项目:漠河林业局黑...
河北省御道口防护林项目设计文件(公...
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
GS-红树林可持续发展项目方法学
GS-蓝色碳汇和湿地活动的风险和环境...
乡土树种 更多>>
草品种名录
生态护林新尝试:北京建“天敌工厂...
国家林业局公告
枫杨
马尾松
高羊茅
浙北地区常见绿化树种光合固碳特征...
国家林业局2014年第一批授予植物新...
石羊河下游沙生植物群落生境调查
峨眉山资源植物研究
新闻中心  

联合国大会通过里程碑式气候决议 各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义务

发布人:碳汇林网 发布时间:2026-5-24 本文类别:新闻中心 - 国际动态

碳汇林网讯 2026年5月20日,联合国大会在纽约总部以141票赞成、8票反对、28票弃权的压倒性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气候决议。该决议由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发起,核心内容是欢迎并支持国际法院于2025年7月发布的气候咨询意见,明确各国根据国际法负有保护气候系统和环境免受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损害的义务。
联合国大会
国际法院在2025年7月的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可选择的政策事项,而是各国基于国际条约、习惯法和人权法等国际法框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国际法院进一步阐明,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化石燃料使用,修复全球变暖所致的环境与生态损害,违反义务的国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和损害赔偿责任。

此次联大决议以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的集体政治背书,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咨询意见的法律权威性和道德感召力。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避免对气候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包括控制其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切实履行《巴黎协定》下既有的各项气候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此次表决中立场分化。美国跻身少数反对阵营,对任何可能迫使其承担气候变化损害赔偿责任的机制表示拒绝。这反映出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分歧依然显著,围绕气候责任分担和气候正义的博弈仍在持续。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当天发表声明,对这一决议表示欢迎。他指出,这是对国际法、气候正义、科学依据和各国保护人民免受不断升级的气候危机侵害之责任的强有力肯定。这一决议为民法法院、气候维权人士和环保组织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各国政府及大型企业的气候责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工具。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联大决议的通过是全球气候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它不仅为气候变化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国际法依据,也为今年即将在土耳其安塔利亚举行的第三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政治基础,预示着全球气候行动将进入一个更加强调法律约束和责任落实的新阶段。

关于我们 | 环保组织 | 背景资料 | 乡土树种 | 站内公告 | CDM 宜林地区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上海碳汇林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碳汇林群:128797924

工商亮照标识
技术支持:鹤翔网络 沪ICP备10215983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4706室 Copyright © 2009-2026 All righes reserved
中国碳汇林网是中国高效的林业碳汇合作交流网络平台.提倡并实践低碳生活,创建低碳城市,打造低碳经济,实现碳中和.
为全球碳汇发展提供专业的合作,交易资讯信息
本站关键词:碳汇林 中国碳汇林 低碳经济 碳中和 林业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