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已经成为当下热度最高的词汇。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计划在今年推出碳排放权交易。湖北、广东近日也相继宣布,拟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交易再一次“涌进”公众视野。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环境专家解释称,碳交易就好比是物理中的质量守恒原理。假如碳排放的总量是限定好的,那么在这个框架内,就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来降低碳排放。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比如说今年全球限定排放10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个指标,B国获得10个指标,其它国家获得其余75单位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而B国刚好排放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需要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量。
自《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明确具体的减排目标后,“碳额度”可以买卖成为事实。世界银行统计显示,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达到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交易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金模能源网首席研究员罗百辉分析称,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随着全球化进程越来越深入,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低碳”的“绿色供应链”已经形成新的门槛,中国企业不得不加以重视。以沃尔玛为例,该公司早几年前就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按每家沃尔玛直接供应商至少有50家上、下游厂商计算,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中国。伴随着湖北、重庆两个市场的开市以及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碳市场在2014年实现了快速发展,7个试点市场得以全部启动,而全国市场设计框架也已清晰。在这一年里,各地区碳交易试点运行平稳,创新频出。年中,2013年开市的五个试点顺利完成履约,企业对碳市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市场交易量也日益增加,自各试点市场开市起累计算,二级市场成交额突破5亿元,配额拍卖收入超过7亿元。同时,多个试点陆续引入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碳市场成为社会投资的新关注点。首笔碳配额、CCER质押陆续完成,碳资产价值进一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得以推出,控排企业也开始通过配额托管的方式优化自身碳资产管理。在试点市场的探索基础之上,国家碳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在年终发布,为接下来的全国市场建设明确了方向。此外,CCER项目流程走通,首批减排量获得备案。
七个试点全部启动
回顾2014年,中西部两个试点市场的最终启动使得7个试点碳市场的设计版图最终完成。
4月2日,中部地区惟一的一个碳交易试点终于迎来了开市。湖北碳市场在这一天正式启动,成为国内第六个开市的试点。湖北市场配额总量超过3亿吨,使之位列中国第二、世界第三大碳市场。注重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湖北在开市首日即表现不俗,当日成交配额51万吨,成为各试点开市交易量之最。
6月19日,重庆碳市场正式启动,开市当日多家碳市场投资机构参与了交易。作为最后一个启动的试点,重庆在配额发放方式上进行了创新,采用了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由此给予企业更多自由度。
在全部开市后,7个试点碳市场均对社会投资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不仅国内的投资机构、个人参与到了碳市场中,境外机构也开始了他们在中国碳市的交易。就二级市场线上交易而言,2014年里,深圳碳市场成交总量达到195万吨,成交额为1.22亿元,成交均价为60.21元/吨,最高价达到86元/吨,最低为30元/吨。作为运行时间最长的市场,深圳本年度价格波动有所放缓,市场更加平稳。
上海市场成交总量为133万吨,成交额为0.226亿元,成交均价为49.9元/吨,最高达到45.4元/吨,最低为25元/吨;此外协议成交62万吨。进入12月以来,上海市场成交量稳定放大,市场活跃。
北京成交总量为106万吨,成交额为0.628亿元,成交均价为59.29元/吨,最高达到77元/吨,最低为48元/吨,协议成交103万吨。年末,北京市场放低了机构投资者门槛,并对具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正式开放。
广东全年成交总量为126万吨,成交额为0.5619亿吨,成交均价为44.28元/吨,最高达到77元/吨,最低为21元/吨。2014年下半年,广东开始采用阶梯底价方式拍卖,由于底价设置较2013年大为下调,市场价格下行。
而天津则一共成交101万吨,成交额为0.2048亿元,成交均价为20.3元/吨,最高价达到50.1元/吨,最低价为17.0元/吨,履约期间,天津市场协议成交量上涨,共成交77万吨。
湖北自4月开市以来成交总量为685万吨,成交额为1.60亿元,成交均价为23.4元/吨,最高价为26.59元/吨,最低价为22元/吨。市场交易活跃的湖北长期保持了良好的流动性,总成交量居各试点之首。
而重庆市场在开市后除首日外,暂未产生后续交易。目前共成交14.5万吨,成交均价30.74元/吨,成交额为445.75万。此外,广东继续推进配额有偿分配,湖北、深圳、上海市场也各自进行了不同规则的配额拍卖,开市后至今拍卖总量约1600万吨,拍卖收入超过7.5亿元。
首年履约达到高比率
今年6至7月,在2013年开市的五个碳交易试点迎来了市场运行的“期末考”——履约。
对于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这五个市场而言,履约标志着碳市场首年运行的结束,也是一次对市场设计的最终总结和考验,全面检验配额分配、MRV体系、市场运行、企业教育等各项设计工作。
应对履约挑战,五个试点全面投入,从制度保障、企业沟通、市场调控、执法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实践。
其中,深圳进行了广泛履约宣传,明确传达“执法必严”的信号,并在本地媒体上以“倒计时”方式提醒企业履约。同时,采用点对点沟通的方式辅导企业履约,并通过拍卖储备配额的方式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最终在控排企业数量最多的情况下实现了99.4%的履约率,按规定时间完成了履约。
而上海在对企业进行辅导宣传、定期公布履约进度之外,通过对履约情况与企业信用体系的挂钩实现了惩罚金额不高情况下的有效约束。上海通过在履约期最后一天设置高底价拍卖的方式,一方面给予企业直接从政府手中购买配额的履约补救机会,另一方面也给市场设置了一个明确的价格预期。最终,最后的两家企业通过拍卖购足了配额,上海实现了100%完成、100%按时履约。
广东和天津两个试点则推迟了原定履约时间,以给予企业更多反应时间。其中,广东基于本省有偿配额的特有政策,在履约期前再次进行了配额有偿发放帮助企业履约,最终履约率达到98.9%。而天津在经过延期之后,也实现了96.5%的履约率。
纳入众多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北京则通过节能监察大队走访企业、公布未履约企业名单的方式来敦促企业履约,最终达到了97.1%的履约率。
本次履约后,大部分试点公布了未履约企业名单并采取了相应惩罚措施,维护了市场的严肃性。通过完整的经历碳市场运行周期,企业对于碳市场的了解程度加深,不少企业指派了专人负责碳市场工作,表现积极的企业还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和小组,通过碳市场机制获得了盈利。
各类创新层出不穷
在建设好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的同时,各试点也进行了不同的碳市场探索。
北京启动了国内首个跨区域碳市场。12月,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正式拉开帷幕。其中,河北承德市6家水泥企业成首批纳入的控排企业,按照北京试点的标准进行碳排放核算并在北京环交所进行交易,这6家河北企业将于2015年6月迎来首次履约。
针对抵消机制,北京也首发细则。9月,北京发布《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对碳市场抵消机制规则进行进一步细化,成为首个专门出台相关规则的试点。其中规定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可成为碳抵消项目的一类,即抵消不仅限CCER;同时对CCER项目进行限制,排除工业气体和水电项目;优先津、冀等地项目,经备案但未签发的森林碳汇可以提前入市。
而深圳则成功发行首单碳债券,打响碳金融国内第一单。5月,国内首只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交易商市场成功发行,该碳债券发行金额总规模10亿,发行期限5年,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CCER收益正向关联,成为国内碳金融市场的突破性创新。
9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和湖北宜化集团签订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这是我国首单碳资产质押贷款项目,湖北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获得了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
11月,湖北碳市发布国内首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基金规模为3000万。该基金由诺安基金子公司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投资顾问,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湖北碳市场,主要通过交易配额获利。
12月,国内首单CCER质押贷款在上海签约,上海银行为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数十万吨CCER提供了500万元质押贷款。
同时,深圳、湖北前后推出了碳配额托管机制并附带相应管理细则,为企业管理碳资产提供了更多方式。
全国市场框架已定
2014年,全国市场的建设同样发展迅速。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统一碳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市场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2014-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第一阶段,在“五统一”原则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2019年之后为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规则体系,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市连接。
这里的“五统一”,即统一的注册登记平台、MRV规则、履约规则、配额分配方法、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交易机构资质的要求和监管办法,是确保每一个碳单位同质性的必要条件,是全国碳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2014年年初,重点单位碳排放上报制度的确立释放了全国碳市建设提速的首个信号。此后,系列MRV能力建设培训以及十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一度量衡的势在必行。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7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全国碳市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碳核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责任主体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12月,国家发改委首批发布的发电、电网、钢铁、化工、铝冶炼、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10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在经过后续意见汇总、专家研讨、标准审定、标准报批等程序后,将于2015年成为国内首批关于碳排放的国家标准。
12月12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一种过渡性的文件出台,以国务院条例出台的管理文件也正在走相关程序,总量设计、遵约机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细则制定工作也已展开,后续将会有征集意见的过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五统一”原则,同时,保障了地方的灵活性。(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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